为切实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为切实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和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审核与监督,确保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及学术不端记录;
(三)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和综合素质良好;
(四)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五)前三年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且所有教学环节考核合格。
三、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总名额,结合各专业应届生规模、培养质量及学科发展需求,按比例核定并分配各专业推荐指标。
四、综合成绩评定
推免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学术专长成绩(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三部分累加构成,总分210分。
(一)学业成绩依据培养方案前三年所有课程首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认定;
(二)学术专长成绩包括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等成果,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三)综合素质评价涵盖参军入伍、志愿服务、荣誉表彰、发明专利及创新创业项目等,具体计分规则见附件。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排名与推荐规则
各专业符合条件学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全部课程GPA排序确定最终排名。
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审议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本科生院。
六、工作程序
(一)学院发布推免工作通知,组织学生报名并审核申请资格;
(二)专家组对学业成绩、学术专长及综合素质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三)遴选工作组审议并公示推荐名单;
(四)上报学校审定,最终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七、监督与复议
(一)学院纪检人员对推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遴选工作组申请复议;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须主动报备或回避。
八、注意事项
(一)获推荐资格学生须按要求完成研究生招考系统志愿填报、复试确认及待录取接受等流程,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出现未按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受处分、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回避等情形,将取消推免资格;
(三)本细则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以学校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遴选工作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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