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精神及《武汉工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核、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及时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人数以学校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二)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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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普通计划:初试总分≥151分,英语二≥35分,管理类综合能力≥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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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普通计划:初试总分≥162分,英语二≥38分,管理类综合能力≥7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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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普通计划:初试总分≥164分,英语二≥38分,管理类综合能力≥7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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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满足学校划定分数线。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差额复试。
三、资格审核
(一)材料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验证结果等报名材料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按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影印件,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籍证明、政治审查表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影印件。
非全日制考生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提交定向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材料,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须于4月8日前提供权威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二)身份核验:
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复试费:
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次,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已缴费但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四)诚信承诺:
考生须签订并提交《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并亲笔签名。
一志愿考生请将以上材料整理为一个PDF文件,以“姓名+准考证号+复试专业”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于3月27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2719655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审核时间:一志愿考生为2025年3月28日。
四、复试安排与成绩评定
(一)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为2025年3月29日9:00-17:00。
(三)复试QQ群:1013329387。考生须以“姓名+考生编码”申请入群,进群后修改备注为“姓名+考生编码后四位+报考专业”,相关通知通过此群发布。
(四)复试内容:主要考查政治素质、外国语水平、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全部以面试方式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五)成绩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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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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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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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测试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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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能力测试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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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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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 = (初试总分/3) × 70% + 复试成绩 × 30%
五、调剂工作
(一)基本条件: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原则上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学术要求详见后续学院调剂公告。
(二)工作要求:所有调剂申请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院将综合考量考生学科背景、初试成绩等择优遴选。拟录取考生须及时确认“待录取”,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六、录取原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复试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
(二)分批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MBA、MEM、MPA按专业分类排序录取。
(三)非全日制考生录取前须提交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信息公开
学校及学院按规定公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复试成绩及咨询电话等信息。
八、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督查组、复试专家组、资格审查工作组及技术保障组,各司其职,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诉渠道:
联系人:罗老师
邮箱:176778989@qq.com
电话:027-87992115(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地址: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文科楼管理学院
(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邮箱:27196553@qq.com
电话:027-87992195(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三)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生须按时提交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
十、附则
(一)本细则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以上级相关招生文件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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