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招生计划与生源状况,特制定本工……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招生计划与生源状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二、复试组织安排
(一)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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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A类地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中社会工作专业总分不低于326分,会计专业总分不低于196分)的考生,以及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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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单科成绩不低于A类地区复试基本要求5分,总分不低于10分。
(二)复试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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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20%。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以国家分数线作为复试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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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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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复试资格的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均须按规定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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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教育部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联系招生办公室及相关学院并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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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单科满分100分,任一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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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和MPAcc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原则上于3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于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组织。各学院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请关注学院官方网站公告。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学院(部、中心)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者不得参加复试。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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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与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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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复试承诺书》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未提交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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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能力证明材料:本科成绩单、毕业论文(题目、目录、摘要)、科研成果、英语等级证书等,按报考学院要求提供。
(五)复试形式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主确定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等复试形式,可结合笔试、面试、实验、实操等多种方式。同一专业原则上应采用相同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的,须确保考核标准一致、程序公平。
(六)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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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养与能力:学术学位侧重学术基础、科研与创新能力;专业学位侧重专业实践和职业素养。涉及专项计划(如龙江工程师)的,在考生同意基础上按计划录取并予以公示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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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与能力:包括学业及工作经历、创新与外语能力、社会实践、团队协作与心理健康、思想品德和行为礼仪等。
(七)复试纪律
考生须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及诚信承诺,不得泄露复试内容。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八)复试成绩
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养与能力5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5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范围
仅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接收调剂。
(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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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国家复试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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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我校2025年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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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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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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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剂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三)调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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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调剂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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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及时填报并确认调剂志愿及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接收待录取通知后一律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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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结束后未收到复试通知的可转报其他志愿。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诚信填报并参加调剂,对已接受复试通知但无故缺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不再接受其后续调剂申请。
四、体检要求
新生入学时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我校校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不合格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期满仍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校医院提供体检服务(费用70元/人,咨询电话0459-6503736)。
五、录取办法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一般专业:总成绩 = 初试总分÷5×70% + 复试成绩×30%;
MBA/MPAcc:总成绩 = 初试总分÷3×70% + 复试成绩×30%。
(二)录取原则:
坚持一志愿优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初试总分、国家统考科目总分高低排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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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成绩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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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任一科目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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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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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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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信息或考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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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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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不合格或保留期满仍不合格。
(四)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生效。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五)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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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就业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不享受奖助学金,毕业后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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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档案转入学校,享受国家奖助待遇,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非全日制考生原则上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与单位间的纠纷自行解决,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本办法由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学府街99号机关楼329A
联系电话:0459-6503721
各学院官网请访问:https://www.nepu.edu.cn/jgsz/jxd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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