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管理,……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形式
一志愿及调剂复试均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各学院(部)复试细则。复试实行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以下部分,各学院(部)可根据学科特点在细则中明确具体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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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测试:笔试为主,考查专业理论、应用技能、逻辑能力、科研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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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测试:面试为主,考查思想政治与品德、综合素质、研学与实践能力、创新与表达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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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能力测试:考查英语听说及专业外语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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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贯穿复试全程,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初试未考思想政治理论的,由学院在专业知识测试中组织闭卷考试,成绩计入笔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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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相同,低于60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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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要求:考生须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对作弊、违规、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复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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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确定:根据国家线、初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并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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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考生按各学院(部)要求提交材料并参加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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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实施:通过审查的考生按规定参加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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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不接收一志愿考生破格复试。
五、成绩计算与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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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成绩 = 专业知识测试成绩 × 30% + 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 × 30% +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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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 = 初试总分 ÷ 5(管理类联考专业 ÷ 3)× 60% + 复试成绩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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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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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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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科目缺考、零分或未达学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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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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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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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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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国家考试有违规舞弊记录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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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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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被举报且查实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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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剂工作
调剂相关政策及安排另行公布。
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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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依法保障残疾考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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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因单位问题导致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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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阶段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不符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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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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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可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条件及期限按学校规定执行。
八、公示
复试名单、待录取名单、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考生名单均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免初试考生复试
服役期间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或二级以上表彰,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经审核可申请免初试。由对应学院组织复试,合格即拟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71-86155836
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371-85960212;0371-8658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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