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
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综合评价、择优选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做好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表现,注重学业成绩、发展潜力和实践能力,实行分类评价、科学选拔,按需招生、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监督小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四、复试形式与时间
2025年复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在3月26日至4月6日期间进行,各专业具体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另行公布。
五、复试比例与分数线
(一)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提高比例,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国家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一区国家分数线。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复试分数线。各招生专业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生源和计划情况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具体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六、资格审查与材料提交
考生须在各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考生端”(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并在复试时出示原件备查。
必须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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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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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分段学历者须提供所有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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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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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需按相关通知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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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复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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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表。
可选补充材料:
7.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其他符合加分政策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非全日制考生可提供工作业绩材料;
9. 专家推荐信;
10. 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等材料。
补充材料需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七、复试内容与成绩评定
(一)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等。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可增设实践能力考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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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测试:包含听力和口语测试,可涉及专业外语,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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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内容进行,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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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全面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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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须参加,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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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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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各专业复试成绩构成比例由学院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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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的权重计算,具体公式为: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 + 复试总成绩×40%
八、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办法另行公布。
九、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各学院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仍相同,按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排序。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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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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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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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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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测试成绩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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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体检要求: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格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对复试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学院和工作人员,将严肃问责。
十一、咨询与监督
联系电话:0373-3329034(研究生院)
监督电话:0373-3325864(纪委)
通讯地址:河南师范大学纪委(453007)
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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