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与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各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应坚持公开、……
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与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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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制定本学院调剂录取工作细则,明确接收调剂的时间、基本条件(含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成绩要求等)、遴选规则、复试安排及咨询方式等。调剂细则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遴选过程中不得以非学业水平因素(如一志愿单位、毕业院校、提交时间、单位行业、地域或学校层次等)作为筛选依据或设置歧视性条件。涉及学术要求的,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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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应优化工作流程,缩短考生等待时间。发送待录取或复试通知应充分考虑考生作息,预留充足确认时间。对未及时回复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主动联系确认。
二、调剂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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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满足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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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调剂考生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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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以报名时间先后等非学业因素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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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选拔应全面考查,兼顾学业水平、专业能力、创新潜质和一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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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河南省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调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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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各专业缺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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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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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审核考生资格,综合初试成绩、报考及本科专业、发展潜力等因素择优遴选,形成复试备选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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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按通知要求及时确认是否参加复试,并按时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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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定拟录取名单后,通过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逾期视为放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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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应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确保生源质量和招录过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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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复试形式、资格审查、复试内容、成绩计算等按我校2025年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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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接收调剂的专业及名额以“全国调剂服务系统”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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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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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371-65790989(研招办)、0371-65790233(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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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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