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
为规范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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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设立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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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复试录取具体工作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学院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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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复试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同一专业应统一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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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须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审定并报学校备案后提前公布。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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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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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证明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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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毕业证明(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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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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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复试承诺书》(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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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按时提交或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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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拟录取考生(推免生除外)均须参加复试并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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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为1:1.2至1:1.5。一志愿考生按网络远程150%、现场120%的比例复试,上线生源不足时按实际人数组织。农学、工学等专业可申请提高比例。
五、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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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各学院自主确定现场或网络远程复试,同一专业方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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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3月26日后开始,具体时间见各学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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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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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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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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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与能力(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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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重要依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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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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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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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15分,综合素质25-45分,专业能力40-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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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须≥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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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权重+复试成绩×权重(现场复试各50%,网络远程初试70%、复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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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材料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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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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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录取未满的专业可接收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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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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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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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志愿锁定24小时,锁定结束后未受理则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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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生与一志愿考生同一标准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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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只接收定向就业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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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批次申请相同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七、录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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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生计划、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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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就业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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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考生须于5月9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和《体检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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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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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格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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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八、招生计划
各学院在学校下达计划内可适当调整,须经集体审议并报备公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互调。
九、监督与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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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特殊情况由招生办公室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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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录取复核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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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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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应增强透明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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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申诉渠道,及时处理考生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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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复议制度,投诉申诉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议。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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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2-6181580(纪委)、0592-6182393(招生办公室)
十、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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